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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8年9月5日第十六次院长办公会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对象
优秀奖学金评定对象是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评定。
第二条 评定资格
(一)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应具备的业务能力
一等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要求学位课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且,同等条件下,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者优先考虑。
2、三年级研究生要求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于等于80分,同时至少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省级刊物以上(含省级)发表。发表论文篇数愈多、质量愈高者,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署名前五位)优先考虑。
二等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要求学位课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且,同等条件下,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者优先考虑。
2、三年级研究生要求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于等于75分,同时至少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省级刊物以上(含省级)发表。发表论文篇数愈多、质量愈高者,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署名前五位)优先考虑。
三等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要求学位课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且,同等条件下,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者优先考虑。
2、三年级研究生要求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于等于70分,同时至少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省级刊物以上(含省级)发表。发表论文篇数愈多、质量愈高者,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署名前五位)优先考虑。
所有论文必须已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无效。同时发表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石家庄铁道学院,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考试违纪者;
——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无故旷课者;
——自费、定向、委培研究生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2次(含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或无论任何原因3次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者;
——违反《石家庄铁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三条 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十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分院领导下,由研究生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优秀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
(五)研究生分院根据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材料,组织评审,初定获奖者;
(六)公示初评结果,听取意见;
(七)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评定比例和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为6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数的3%;
(二)二等奖学金为4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数的5%;
(三)三等奖学金为2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数的7%。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分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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